项目编号:HSEDZ19G032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无锡惠山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锐科激光展厅设计及装修一体化项目(HSEDZ19G03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锐科激光展厅设计及装修一体化项目(HSEDZ19G03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锐科激光展厅设计及装修一体化项目,主要对光电园1号楼一层进行锐科激光展厅的设计及实施,面积约655㎡。要求展厅能够展示锐科品牌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体系、产品体系、供应链体系以及荣誉资质等内容。主要包括展厅的空间规划、展示设计、材料制作、文案撰写、图片收集、视频编辑、产品展示、灯光布置、场地包装、智能化展示技术运用及施工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55天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设计、制作、施工并验收合格。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无上限。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3%。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0万元。
(三)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80万元。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
四、招标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04月-2019年09月的磋商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2、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报价。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条款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六、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部(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4)磋商文件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接受邮寄。
七、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0月22日09:00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09: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514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
响应文件接收人:周雪峰、程鸿晴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22日09: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514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
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2日
磋商地点: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516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99M)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
联系电话:0510-******985
传真电话:0510-******177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邮政编码:******0
采 购 人: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无锡惠山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4)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10-******533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89号
十、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正二副,电子文本壹份。
十一、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 收取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无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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