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01
沭阳县美术馆(沭阳县书法艺术馆)的沭阳县美术馆(沭阳县书法艺术馆)“书法有法”主题馆改造布展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美术馆(沭阳县书法艺术馆)“书法有法”主题馆改造布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美术馆内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美术馆(沭阳县书法艺术馆)“书法有法”主题馆改造布展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只能在 1个标段上中标。
1.7本项目预算价为480.1787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3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投标单位资质中必须要有一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 2016 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5、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以提供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联合体牵头人需将组成联合体另一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牵头人原因未传或漏传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7、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7.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7.5.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8.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9、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9.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9.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9.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9.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5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9.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05日 09:00至2019年01月1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美术馆(沭阳县书法艺术馆)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南湖公园对面 |
地 址:沭阳县中宝大厦5楼 |
联系人:丁强 |
联系人:徐小艳 |
电 话:************6 |
电 话:************7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0 |
邮 编:******0 |
E-mail:/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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