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色小镇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即探索阶段,2014年浙江省省长李强首提“特色小镇”;第二阶段为成型阶段,习近平在《浙江特色小镇调研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这个阶段特点为国家发布引导政策,随后地方政策密集出台,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
总体来看,特色小镇建设正成为当下我国的经济新热点,迅速崛起。热潮之下,特色小镇已经不再是一个普通的经济学概念或者行政学概念,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于一体的经济发展引擎。
近期,有关特色小镇的负面报道见诸报刊网站,大量众说纷纭的表述令各界对特色小镇的未来发展走向莫衷一是。近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下一步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相关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一、正确认识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借鉴浙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特色小镇要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要有助于激发新经济发展活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
二、正视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特色小镇建设的全面推进,一些地方走样变形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有的地方滥用概念、名不副实,什么项目都往“特色小镇”里装;有的产业不够、房地产来凑,房地产化不良倾向抬头等等,这些都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负面舆论。
三、及时采取举措纠偏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举措。2017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提出了若干规范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统筹指导、统一行动,抓紧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具体包括:
统一规范地方创建工作。特色小镇主体是在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引导各地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在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一次性剔除行政建制镇,推进特色小镇内涵正本清源,防止已公布的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自我宣传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的行为。在市县创建名单中,引导市县政府整改或淘汰滥用概念的不实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质量不高的问题小镇。规范取缔企业随意把不符合小镇标准的项目冠名为小镇的行为。
统一优化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坚持统一步调、协同发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特色小镇工作整体安排,统一整合优化创建政策,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原则性内涵标准,既要强化规范纠偏,又要强化典型引路,鼓励各地区大胆探索,创造更多更好的可复制经验,确保特色小镇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政策红利
中央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发展分别从土地、财税、金融等三个方面在经济上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其次中央从2016年开始将特色小镇创建列为农村重点工作之一,各部委、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相应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特色小镇进入了国家层面推广的新阶段。
总体而言,主要包括土地、财政、金融三个方面:
土地方面:1、优先安排用地指标;2、对如期完成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对未达成的加倍扣减;3、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文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新业态的,可实行5年的原类型过渡期政策,期满后可按新用途变更。
财政方面:包括一般3-5年的财政返、资金奖励(有的按年给,累计三年;有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规模200-500万元不等)和贴息扶持三种。
金融方面:支持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设立,鼓励采取TOT(转让经营权)、BOT(建设-经营-转交)等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模式等。
近两年来,我国特色小镇迅速崛起,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从实体企业到金融机构(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投资者到中介机构……几乎个个言必称特色小镇。
根据已经初步建成,企业已进驻运营的部分小镇统计来看,平均一个特色小镇投资额约为50-60亿,规模较小的约为10亿,而较大可达到百亿。按照住建部总规划1000个特色小镇将产生5-6万亿投资额,占全国总GDP的7%;如果按31个省市的规划总和,2400多个特色小镇将产生12-15万亿投资额,可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