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无为四中液晶一体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09CG2018HW19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开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无为阳光电脑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 ******2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交互式液晶一体机;规格型号:希沃F86EA;数量:36台;单价:******元;供货期:20日历天。 。
评审委员会名单: 卢书洲 汪美莉 赵富华 黄萍 潘世勇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无为第四中学
地址: 无为县无城镇新区巢无路旁
联系人:潘世勇
联系方式:************7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项目负责人: 范工 联系电话: ************6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2018年09月25日至2018年09月28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1、项目名称:无为县教育局信息化工程录播教室(第五批)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0元;签订时间:2017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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