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谈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民宗委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项目业主为“红河州民宗委”,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红河州民宗委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公开竞谈,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谈判申请人提出竞谈申请。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招标编号:HHJ******03
2.2预算资金(最高限价):******0元;
2.3交货地点:蒙自市(甲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全部交货;
2.5采购范围:LED显示屏(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办公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全年或2018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完税凭证);
3.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中标结果发布后,招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人有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
3.7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厂家的检验报告,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8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3.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申请。
3.9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商品。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项目竞谈。如谈判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下载及谈判文件的递送
谈判报名时间:2018年 9月 25日至10月 09 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6;0871-******589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0873-******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岔口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18年 10月 09日上午 9 时 00分前。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4.投标人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2.开标时间:2018年10 月 09 日上午 9 时 00 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招投标详情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73-******62;传真:0873-******62。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8)质疑不能用传真形式。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传真:0873-******62 ******62(传真)
附: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蒙自支行
账号:8739 0026 7310 601
2018年09月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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