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18】-225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4日
五.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数据对接展示能力(10分)内容更正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实力提供现场演示(相关展示设备自带),由评标专家组对该项内容的完整度、清晰度、需求匹配度(包括数据大屏展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项要求均能满足的得13分,有欠缺的每项扣2-3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售后服务网点已设在湖州、杭州地区的得3分,已设在浙江省内的得2分,已设在其它地区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及详细的网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售后服务网点所在地1.5小时内可到达设备维护现场的得3分,3小时内可到达设备维护现场的得2分,5小时内可到达设备维护现场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及详细的网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删除内容:“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软件企业认证证书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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