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民族乐团新华路336号修缮工程一期开办费项目舞台专业LED显示屏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 近三年(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民族乐团新华路336号修缮工程一期开办费项目舞台专业LED显示屏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905-04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8601701)
3、预算编号:00-18-W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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