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鹿寨县文化馆委托,拟对鹿寨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服务采购(LZHG18-06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8月1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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