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8年07月2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多媒体电教平台采购项目(440281-201807-105843-000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内容更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磋商公告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磋商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许可及所要求的服务);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现更改为: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许可及所要求的服务);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原磋商文件 第3页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磋商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许可及所要求的服务);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现更改为: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许可及所要求的服务);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2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51-821999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51-56329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二楼203房 |
联系人:王俊 | 联系电话:0751-8219991 |
传真:0751-8219991 | 邮编:512026 |
(三)采购人:乐昌市廊田镇中学 | 地址:乐昌市廊田镇东乡路98号 |
联系人:连碧珍 | 联系电话:0751-5632923 |
传真:0751-5631220 | 邮编:512221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