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文化馆展览馆装修工程施工
批准文件编号:〔2018〕76503号
采购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五)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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