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组织招标的南海东部石油展厅设计布展一体化项目(编号:2018-RFPSZ-0272),针对本项目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现针对供应商的问题答疑回复和对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对供应商的问题答疑回复:
回复:只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载体可以是光盘或U盘。
问题2:16.6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交回招标机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招标机构不计利息退回。(P8页)请问2:投标保证金收据何时给予投标人?
回复:招标代理机构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提交退回申请即可。
问题3:18.3.2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根据此招标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P9页)请问3:请提供项目包号。
回复:涉及包号填写部分不用填写。
问题4:19.1.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分开单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P9页)请问4:如果是两个包(一个开标一览表;一个投标文件)那么如何标注正本或副本??请明确。
回复:直接标注“正本、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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