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00057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7月5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变更为:现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时间:2018年7月30日13时30分至2018年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开标室8)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否则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根据“青岛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要求:使用系统提供的【青岛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后,通过工具栏上【打印】按钮,打印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带水印码)。投标文件按包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一个包一个密封件,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格式自拟。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其他补充内容:(1)开标程序中,投标人须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2)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系统不能在线实施开标评标交易过程时,采用纸质方式继续完成开标评标交易过程;(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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