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耿车镇刘圩村乡情馆装饰布展工程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工程地点:耿车镇刘圩村。
2.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20万元。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工期要求: 15日历天。
2.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付款方式完工付至60%,竣工付至中标价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耿车镇刘圩村乡情馆装饰布展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竞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窗体顶端
(三)竞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者具备会务会展、广告设计制作,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经营范围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的(以合同原件为准);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五)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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