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片拍摄制造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
三、招标内容:乌鲁木齐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片拍摄制作
四、预算金额:34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两个网页的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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