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6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贸中心连廊国贸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展厅方案设计与制作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有关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国贸中心连廊国贸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展厅方案设计与制作项目(招标编号:FX2018-518)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点:“投标人同时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或艺术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室内设计(或建筑装饰)或环境艺术或艺术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截止本招标公告日,至少完成1个布展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的展馆(展馆业绩指企业文化馆、博物馆、规划展览馆、科技馆,不包括临时性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现更改为“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截止本招标公告日,至少完成1个布展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的展馆(展馆业绩指企业文化馆、博物馆、规划展览馆、科技馆,不包括临时性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一并同时更改。
2、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6日上午09:30,现顺延至2018年07月10日上午09:30;原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下午17:30顺延至2018年07月09日下午17:30。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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