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主体亮化 洛政采代[2018]105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105号
三、原采购项目公告日期:2018年6月14日
四、变更信息:
原磋商文件及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承诺(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出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经理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变更为:“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如出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经理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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