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滁州市大剧院灯光、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地 点:滁州大剧院
招标单位:滁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标包数:一个标包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灯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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