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德师范学院委托,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HM[CS]2018001、宁德师范学院“闽东畲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平台(展示馆)”陈列方案编制及视觉效果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900]HM[CS]2018001
2、 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闽东畲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平台(展示馆)”陈列方案编制及视觉效果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68000 | 168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14 10:4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21 10:45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5-25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泰丽园7号楼100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05-25 09:0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泰丽园7号楼1002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师范学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人姓名:陈聪
联系电话:1890503551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郑岐峰
联系电话:1815085339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