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岳西县教育局激光投影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制造(生产)商或者经销(代理)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200万元激光投影机供货及安装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制造(生产)商或者经销(代理)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额200万元激光投影机或多媒体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此通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由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