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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三馆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编辑:Angelia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3-13 7:41:5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市莲湖区三馆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下称“莲湖区政府”)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莲湖区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三馆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RC2018-ZBLY-1823/3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档案馆/方志馆、公共图书馆两栋单体建筑,地上六层;两栋单体建筑地下部分由三层地下停车场连通。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如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保持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缩短)。

3.2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22,65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1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42.77万元,基本预备费1,797.35万元。

3.3 项目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703.64?,总建筑面积29,361.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06.82?,地下建筑面积14,455.17?。档案馆/方志馆单体建筑面积7714.9?,图书馆单体建筑面积7191.92?,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14,455.17?,拟建车位341个。

3.4 项目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院内。

3.5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3.6 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拟定为总投资的20%,政府指定公司与社会资本股本出资比例为1:9。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4.3.1主体要求:

申请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名,且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公司。

4.3.2资质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安全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4.3.3 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企业平均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成员)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需涵盖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银行授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

4.3.4 信誉要求:

申请人过去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之日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5业绩经验要求:

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签署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3.6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4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4.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4.4.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主体、资质、业绩、财务实力、企业信誉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独立满足上述主体要求和企业信誉要求。

4.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4.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4.4.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4.6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4.7外省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4.4.8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3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09时30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锐驰公司会议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 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9-87271500

 

采购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8669622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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