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兴唐苑文昌阁安装投影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XB-2018-C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娟
项目联系电话:************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王永娟 ************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 胜 0951-******88
代理机构地址: 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兴唐苑文昌阁安装投影灯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兴唐苑文昌阁安装投影灯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国内公开方式招标,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NXXB-2018-C95
二、采购方式:公开
三、采购内容简述:
1、50W投影灯27盏,50WLED柱灯125个。
采购预算价格:7.175万元
注: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4.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4.2.1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2税务登记证原件;
4.2.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6 投标单位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报名并领取《公开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携带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领取。
六、投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下午16:30(招标人自下午16: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7日下午16:30整 ;
开标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九、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9.1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 胜 联系电话:0951-******88
9.2采购单位: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王永娟 联系电话:************8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王永娟 联系电话:************8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联系人:夏 胜 联系电话: 0951-******88
电子邮箱:******4967@qq.com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4.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4.2.1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2税务登记证原件; 4.2.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2.6 投标单位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8:30 至 2019年01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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