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法院文化院史馆建设(项目编号:YNTTGC******044),作如下更正:
1、原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条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4款,更正为: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请各投标人以此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望各供应商给予谅解!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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