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8]null[GK]******58-1
2、项目名称: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平和县大溪镇新荣村阳光库区、豪林村阳光库区LED全彩显示屏建设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0 | 6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1 15:5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6 15:5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10 09:00,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联系电话:************8
采购代理机构: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7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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