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施程小学
乙方:福州鑫恒旭电子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4]ZHG[GK]******05-1的福州市施程小学福州市施程小学触控一体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触控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11 | 套 | 国内 | ******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陆佰柒拾元整元(¥******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施程小学;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标方免费送货上门进行组装,并由业主方、中标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设备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样品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验收合格后,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1)出厂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安装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产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3)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4)最终验收:乙方设备抵达现场安装、调试后,乙方有权对所配送的设备送指定专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破坏性实验及环保指数检测),检测费、检测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送检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我国执行的相应设备国标及相关规定(如国标与其他相关标准不一致的,以国标为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破坏性检测的产品乙方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付款95% |
2 | 5 | 余款叁年后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产品保修期3年,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如无法修复,乙方须在24小时内无偿提供备用品供甲方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施程小学 | 乙方: | 福州鑫恒旭电子有限公司 |
住所: | 施埔前路79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三层30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秀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3 |
联系方法: | 0591-******9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江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 |
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7日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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