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博物馆(安庆市革命文物陈列馆)陈展提升、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CG-AQ-2018-586 AQZB-2018-0734)”招标文件疑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16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而招标文件P2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只要求提供合同及竣工报告。请问以哪种方式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27页为准。
2.问:设计方案文本作为技术标的一部分,但设计方案文本采用A3纸,技术标文本采用A4纸,请问设计方案文本和技术标文本能否各单独胶状,封装在同一个密封袋中?
答:可以。
3.问:招标文件第16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提供保密协议书,但没有提供相应的承诺格式,请明确?
答:无需提供保密协议书。
4.问:招标文件P2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履约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能清楚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还需提供履约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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