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8—2021年)》,明确西安市特色小镇建设的发展思路及目标,提出10大类特色小镇分类发展和布局导向,并提出特色小镇体制机制创新建议,规划期限为2018—2021年,展望至2025年。
西安自2017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以来,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意见,明确重点产业类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已开展两批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共形成70余个申报对象,其中32个已列入首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第二批正在积极申报之中。其中旅游文化和健康养生类数量较多,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商贸物流等迅速崛起,信息经济、金融基金、科技创新等正在形成新的热点。
根据规划,至2021年,全市分批培育和创建50—100个特色小镇,其中,10个左右特色小镇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2—3个特色小镇产业能级达到千亿级,6—8个特色小镇产业能级达到500亿级,10个以上特色小镇产业能级达到100亿级。
《规划》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西安拟重点建设和发展旅游文化、信息经济、商贸物流、金融基金、先进制造、航空航天、科技创新、健康养生、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10类产业为核心的特色小镇。
其中旅游文化类着重建设两类旅游文化类特色小镇,一类是面向中远途游客市场,通过深度挖掘汉唐、先秦、佛教、红色文化等独具西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化、国际化的旅游文化特色小镇;另外一类是面向本地和周边养生养老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医养结合”“旅居结合”机构,打造品质化、专业化的养生养老特色小镇;金融基金类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能源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领域。
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投资),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三个区(县),以及金融基金、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特色小镇可放宽至5年。改造提升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应完成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投资)。
《规划》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小镇应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单个特色小镇的详细规划由建设主体编制、报审和实施。创新特色小镇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宽进严定、激励先进、倒逼后进、淘汰落后的制度设计,构建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外,《规划》要求特色小镇建设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企业”的投资运营模式和特色小镇PPP项目库,建立特色小镇与金融资本对接机制,鼓励特色小镇项目境外直接融资。按照集约节约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塬地、缓坡等布局建设特色小镇,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供地。建立特色小镇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对列入全市特色小镇重点创建和培育名单的,西安市将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策划和规划编制费补贴。市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部分,前3年100%、后2年50%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是西安提升政府服务品质的先行区,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西安将力争为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特色小镇定位于西安最有基础、最有特色、最具潜力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市场升级、消费升级同步,成为西安经济转型创新的重要抓手、省市共建大西安的重要抓手,也是西安强化要素集聚集约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和西安建设内陆开放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抓手,此外,特色小镇还能够成为西安应对消费崛起扩大有效供给的重要抓手。
这些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对于西安市加快产业集聚转型,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城市功能和竞争力的作用正在加快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