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
一批重要工业遗产面临灭失风险
《办法》所称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其中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当前,社会各界对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但由于我国工业遗产项目时间跨度大,数量繁多,保存现状复杂,随着工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老厂矿停产搬迁,一批重要工业遗产面临灭失风险。此外在利用过程中,因对工业遗产核心价值把握不准,使工业遗产面临二次破坏的风险。
需工业特色鲜明才能申请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要什么条件?《办法》规定,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特色小镇
在遗产的利用发展方面,《办法》表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