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煤炭博物馆、体艺馆装修及布展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煤炭博物馆、体艺馆装修及布展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5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CG-******3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116.******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2.本文件中近三个月均指: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1.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查询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
2.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蹉商。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从2018年 11 月 28 日~2018年 12 月 5 日17 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1.1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8年 12 月5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1.2.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8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号
联 系 人:杜高明
电 话:************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兴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留霞路6号四楼
联 系 人:张先群 ************2
电 话:0731-******220
传 真:(0731)******220
2018 年11月 27 日
附件1:采购需求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煤炭博物馆、体艺馆装修及布展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 116.******2万元 。
三、承包范围:
1、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负责相关布展项目中文字、图片信息、物品的归纳整理、设计、编辑、校对、出效果图、采购、施工、细部调整等所有布展相关工作,整体布展效果需采购方确认后实施。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标准等)
清单见附件
1、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并单独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书,编制投标报价书时不得缺项漏项并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2、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计算报价,并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工程设计图纸及本项目的特点考虑各种风险,确定最终单价(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涨价、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计价依据: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解释和汇编;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和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⑤材料价格按潭建价[2018]9号文件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情计取。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完成。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六、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七、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付清。
2.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审计部门审定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湘潭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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