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乡宁县公安局委托,依据乡宁县财政局(2018)364号备案材料,对其所需“警史馆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XNZCC(2018)020号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公安局“警史馆建设”
三、项目内容:
1、本次磋商共一包
包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1 |
警史馆建设 |
批 |
1 |
******0 |
2、磋商范围: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
4、交货地点:乡宁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全额付款。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2、发售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202房间)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注:发售时间为法定对外办公时间
五、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内)。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须委托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携带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3、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公司公章
注:1、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
2、以上资质的符合性以磋商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8年12月4日16点0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三楼)。
注:超过规定时间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12月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室(财政局218房间)。
九、其他:
1、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不参加磋商的,请早于磋商前1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码:******0800@qq.com)。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2、磋商时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未按规定参加磋商会,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乡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5
采购代理机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7-******56
注: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跟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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