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的委托,对录播教室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录播教室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YCC[2018]0462
三、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计划金额:190,000.00元
五、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履约地点: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
七、验收标准:按照录播教室成套设备参数验收
八、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其他要求 |
无 |
十二、谈判日期: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三室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景阳 联系电话:************0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梅艳娟 联系电话: 0458-******10
附: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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