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电子显示屏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请于2018年11月8下午4:00前密封盖章送至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维扬路108号8楼801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单价”、“总价”、“合计”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 0514-******163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14—******248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P10单红 户外电子显示屏 |
像数点间距 10.0mm ,像素密度 ******Dots/㎡,模组分辨率 32*16=512Dots,尺寸(长*宽*厚) 320.0*160.0*28.5mm,输入电压(直流) 4.5V ,最大电流 3.4A±0.1A,亮度≥2000 cd/㎡ ,亮度均匀性 >0.8,保修年限两年,免费返厂维修,上门包安装(钢结构支架两根,直径不小于250px,每根3000px或显示屏上墙),不锈钢包边,重布主电源及网线(用软件发布信息);每块电子显示屏显示面积不小于3㎡(长宽比例约16:9) |
13块 |
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 | |||||
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三)首次参与开发区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行业相关资质证明及一个类似本项目的经营合同,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高报价不超过10万元)。 (五)安装地点:施桥镇:施桥村、耿管营村、汪家村、普照村、共和村、孙集村;八里镇:港南村、瓜东村;朴席镇:土沟村、李桥村、隆觉村、梁湾村、朴席村。 | ||||||
备注 |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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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