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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1-7 7:30:46
1. 招标条件
    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6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路2号。
2.3 项目规模:工程费用约7100万元。招标范围总装修面积约******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 35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设计方案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工作等;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库房及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展墙展柜、专业照明工程、强弱电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有3.2.1或3.2.2资质要求:
3.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工程业绩,具体要求为:
3.3.1 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展厅面积3500㎡及以上的艺术展览用房(包括美术馆、艺术馆)或纪念馆或博物馆或文化宫(馆)或展览馆(包括规划展览馆、科技馆)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
3.3.2 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展厅面积3500㎡及以上的艺术展览用房(包括美术馆、艺术馆)或纪念馆或博物馆或文化宫(馆)或展览馆(包括规划展览馆、科技馆)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
3.3.3 同时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只需满足3.3.1要求或3.2.2要求即可。
3.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6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项目管理组织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项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8年11月05日~2018年11月0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以本单位名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即可)。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7.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招标答疑”栏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大楼)相应开标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web/indexview.htm)、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220.168.30.70:8080/portal_v2.jsp)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169。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227号 
联系人:王恩
联系电话:0731-******97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梁向坤   周建华
电   话:07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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