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治县文化局的委托,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长治县文化局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中财采D-2018-19
二、项目名称:长治县文化局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内容分为2包,报价人可选择其中1包或多包,但所报价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文艺设备 |
******0 |
详见谈判文件 |
3 |
演出服装设备 |
******0 |
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本项目每包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3.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报价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报价人连续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报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05日至2018年11月07日,每天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长治市城区太行东街电大巷新华小区西4排1号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08日下午13:30-14:00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下午14:00,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治市林业局对面瑞馨酒店二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08日下午14:00
2.地点:长治市林业局对面瑞馨酒店二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县文化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355-******9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城区太行东街电大巷新华小区西4排1号
项目联系人:原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5-******08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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