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全国道德模范与中国好人形象宣传片
原项目编号:2018SSFN048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全国道德模范与中国好人形象宣传片答疑公告
“蜀山区全国道德模范与中国好人形象宣传片”项目(项目编号:2018SSFN0481)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关于业绩分值设定及荣誉部分门槛过高,中小型企业很难达到标准,不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这一次达不到,以后的投标都无法达到标准,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参加政府招标,每次中标的都是个别企业,不利用行业发展和政府宣传视频的多样化。根据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政府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但是本次投标明显阻碍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投标。
答:本次项目提供业绩和荣誉并不是作为门槛,只是作为加分项,目的是利于找到实力强运营稳定的供应商。本次项目要求12月5号完成,项目完成需面向全国观众,质量要求高,任务重,项目工期短,因此需合作商具有一定的执行能力、制作经验以及项目落地实力。而具备以上条件的,很多小企业都在行业内很出色,考虑到此次项目的特殊性,给出以上业绩和荣誉部分的要求,目的是选出最优秀的企业,高标准完成此次任务。
2、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次评分标准中涉及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条款,在本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资信分中“5.供应商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供应商经营状况进行评价,经营状况良好得3分,如有亏损酌情扣分。”明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答:1、本次项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并不是作为门槛,只是作为加分项,目的是利于找到实力强运营稳定的供应商。2、此次项目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并没有把营收多少作为扣分,只是证明公司运营良好,中小企业运营好的公司也很多,所以不存在歧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万泽路与井岗路交口向西100米)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0551-******246
传真:0551-******479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ggzy.hefei.gov.cn
蜀山区人民政府网址:www.hfss.gov.cn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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