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城乡一体、镇村联动打造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城乡一体、镇村联动打造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特色小镇申报采取竞争立项制,通过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特色小镇,分一、二、三类进行重点扶持。其中:一类特色小镇每个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二类特色小镇每个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三类特色小镇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此外,《办法》还要求,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市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印发后的20日内,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应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各县区也应按要求对特色小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