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FHZFCG(2018)057X ;
二、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99万元
三、采购内容:移动录播系统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9 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8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投标保证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投标保证金请异地汇款汇入,不支付行内转账和同城转账。
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7
开户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电话、传真:0574—******092
在2018年11月19 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中注明项目名称。
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超时的作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 8:30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年11 月21日8:30;
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
九、其他事项:
1、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fh.gov.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相关内容须知:《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ztb.fh.gov.cn/。
3、投标人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
4、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联系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4-******611
采购单位地址:奉化区桥西岸路128号-2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4-******815
采购中心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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