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GWCG[DY]******02
2、项目名称:同安区旅游资源推介电视宣传片制作及媒体投放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
1 |
|
******00 | ******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包1 | 同安区旅游资源推介电视宣传片制作及媒体投放 | 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23号广电中心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0-24 19:29;报名截止时间:2018-10-29 19:2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18-10-3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3楼(城南brt站旁)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18-10-30 09:30,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3楼(城南brt站旁)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叶小姐
地址:三秀路141号
联系方法:0592-******18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法:0592-******88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8-10-24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