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LED生产厂家具有LED产品相关国家发明专利不低于4项,”现改为“投标人所投LED生产厂家具有LED产品相关国家发明专利不低于6项”。
2、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于2017年至今,安装的户外大于50平方且分辨率不低于P5.93电子显示屏安装项目,提供合同原件、发票原件、银行流水、大屏图片、客户单位名称及电话(缺任意一项不得分)”现改为“投标人于2017年至今,安装的户外大于80平方且分辨率不低于P5.93电子显示屏安装项目,提供合同原件、发票原件、银行流水、大屏图片、客户单位名称及电话(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此项目质保承诺函提供三年免配件免人工的得3分,增加一年可多得2分”现改为“LED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质保承诺函提供三年免配件免人工的得3分,增加一年可多得2分”
盱眙县路灯场馆管理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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