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沭阳华冲高级中学报告厅灯光、音响、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E******************0128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77万元,高于此预算价的做废标处理。
(四)主要内容:沭阳华冲高级中学采购一批报告厅设备,主要内容有:主扩线阵扬声器8台、调音台1台、智能摄像跟踪会议主机1台、无极调速拉幕机1道、COB大功率帕灯光(面光灯)22台、RGBW 4合1 LED帕灯(顶光)80台、350三合一电脑摇头灯30台、LED屏全彩P3屏体46㎡、显示屏控制软件1套、视频处理器1套等。详细要求见第四部分技术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8年4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四)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庭升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庭彦
联系电话:************6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3号第二汽车运输公司院内二楼
邮政编码:******0
采购人:沭阳华冲高级中学
联系人:胡汉伟
联系电话:************0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270
八、本采购预公告(采购文件预公告)期限,为采购预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预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沭阳华冲高级中学
江苏庭升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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