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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0-17 7:30:01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
项目编号:******017-SJ01-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项目联系电话:************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地址:梅河口市裕民街16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5-******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慧************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017-SJ01-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011]-0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梅河口市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梅河口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建筑,以其独有的建筑特色形成了鲜明的艺术个性。在充分研究梅河口历史资料,仔细领会原大纲精神的基础上创造独特方案,陈列以英烈忠魂、丰碑为主题,深刻挖掘英雄人物经典的感人事迹为创意之本,运用三维艺术雕塑、浮雕、立体展示、战役地图、声光电、智能讲解等先进的展示方式,并与原有展品有机结合,营造出现代人文需求的强烈文化氛围,进而弘扬主题精神,彰显本馆个性魅力,主要采用环保节能的技术措施。”
2.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3设计地点:梅河口市烈士陵园院内。
2.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布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贰级资质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7日15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地址: 梅河口市裕民街16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435-******0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话: ************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布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贰级资质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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