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原名:长沙党史馆)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2018]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招标人为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原名:长沙党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八一路538号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党史馆陈列楼的陈列布展,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要包括基础维修改造、陈列布展、灯光展陈照明、多媒体系统工程、教育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05.6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108.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7.16万元,预备费为160.0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原名:长沙党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2.5工 期: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系统试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两项资质同时具备);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以上①和②项中具备任意一项即可,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最低配备的要求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3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3.6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6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1号)的综合评标法。其中设计部分(技术标)评审采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13〕23号令修改),施工部分评审采用关于修订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64 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月2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11月16日0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9.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按流程完成信息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9.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9.3展览企业、设计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招 标 人
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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