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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教育局音视频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0-10 7:3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兰溪市财政局批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教育局委托,现就兰溪市教育局音视频录播系统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SJLX******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精品互动录播教室
2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80
2
移动互动录播系统
1套
3
录播终端
2套
4
服务器
1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10 月 9 日至 2018年 10 月 1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此时间段以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质疑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11:00 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2、发售地点:浙江省兰溪市上园路262号。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或《社保登记证》)的相关材料;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 ztb. Lx.gov.cn)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8 年10月31日17:00前汇入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的账户汇出。
账号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8 0175 0920 0080 7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新都会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11 月 1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程子明       联系电话:************3  
代理机构联系人:盛燕飞       联系电话:************4   传真:0579-******139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影             
 联系电话:057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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