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桂业务技术用房指挥情报大屏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3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06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三多路1号
联系方式:银警官 0773-89952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婷 0773-280600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5楼5-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临桂业务技术用房指挥情报大屏建设采购 |
1 |
批 |
指挥情报大屏建设项目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8.39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2017年9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7: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2、售价: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3、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以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接受投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1: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1: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6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00分至11时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2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