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H-JL-2017-08-01
1、招标条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的委托,对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集安对外开放合作展示馆展台设计与搭建项目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供应商,欢迎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商参与。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集安对外开放合作展示馆展台设计与搭建
2.2招标编号: DH-JL-2017-08-01
2.3招标范围: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集安对外开放合作展示馆展台设计与搭建
2.4计划工期:执行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5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相关类似业绩。
3.4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
4.1.2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1.4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1.5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4.1.6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6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时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11220582013591479C)
联系人:王淇
电 话:1363445850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
联系人:柳荻
电 话:0431—8130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