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该意见将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作为重点领域,提出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等多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具体来说:
(1)推广数字家庭产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
(2)拓展电子产品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
(3)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
(4)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
(5)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鼓励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向继续教育开发在线教育资源。
(6)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以及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尤其是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
同时表示,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为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提供支撑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
信息消费五问五答
1、什么是信息消费?
答:信息消费是指以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和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为内容和模式的消费活动,既包括纯信息产品和服务消费,也包括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工农商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
随着科技发展,信息消费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举个例子,日常生活中的共享单车、移动支付以及付费阅读等都是常见的信息消费场景。
2、信息消费有何重大意义?
答:《指导意见》指出,信息消费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消费支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持续攀升,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发改委在解读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时曾指出,从近三年的情况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8.8%、59.7%和64.6%,分别比投资贡献率高1.9个、18.1个和22.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63.4%,比投资高30.7个百分点,延续高增长的态势。
3、信息消费面临什么待解决问题?
答:《指导意见》指出,我国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仍然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
有问题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市场机遇。针对我国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方向包括推广数字家庭产品、拓展电子产品应用、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等方面。
4、信息消费市场规模有多大?
答:《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15万亿元。
5、信息消费升级的四大重点领域是?
答:《指导意见》指明信息消费升级的四大领域,具体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和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除便民、惠民的公共信息服务外,《指导意见》对于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以及智能终端、互联网汽车、AR/VR、智能机器人等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