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博物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博物院新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博物院新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招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18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博物院
地 址:咸阳市区
联系 电话:029-332711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新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招标(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292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或艺术设计类高级职称;
5、投标人应长期从事博物馆、纪念馆等相关陈列展览设计工作,并具有不少于三个以上博物馆、纪念馆等1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展陈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6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姬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06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