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用于舞台室内P4高清LED彩屏购置
项目编号:HMGC[GK]2017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梁
项目联系电话:13799376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83号
联系方式:李晓超0591-88593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哲恺1379937619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的货物为福建省歌舞剧院LED彩屏设备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3000000 | 6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包:1b1.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3C、最新一期节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b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信息查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和时间)b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投标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若自有产权的即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与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主要负责人)一致。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及对应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专职技术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及与投标人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46262/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样品递交时间:投标样品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前送达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中标样品须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样品须由招标代 理机构统一办理退回手续。未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代 理公司通知之后取回样品,招标公司不予保管。)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