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科普馆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人为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科普馆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图纸;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投 资 额:308031.87元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项目编号:SDZFG2017003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本项目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更换,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需要到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633-3011558)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07月03日至 2017年07月07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4.2地点:五莲银座5108、5109室;
4.3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5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拟投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6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7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4日10时 00 分,地点为日照市文登路280号望海商务中心30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单位名称: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地址:五莲县五莲山路
联 系 人:张指导员
联系电话:0633-5225119
7.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中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日照市文登路280号
联 系 人:李召林、丁海洋
联 系 方 式:0633-8790009
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 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