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双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09:5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09:00至2017年07月07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大街3623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43117261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431172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人民大街362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85661843 |
招标公告
双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LXQHF-ZB-170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建设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招标人为 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双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3项目规模:双阳湖周边约80平方公里进行总体规划。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及通过规划审批为止。
2.5采购单价:最高限价 120万元。
2.6设计周期: 4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包括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竖向、水系、管线综合、建筑分布等),确定宜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编制的规划成果能直接指导景区的修建性设计,达到指导城市建设合理发展和目的。
2.8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充分尊重、合理利用项目区原有自然条件,避免或减少未来发展所可能导致的生态破坏。
2、以人为本原则—保证城市公民各项活动功能的公益性、参与性。
3、人文特色原则—充分展现项目区历史、文化、艺术底蕴,建设赋有历史特性、文化特质、时代特征及生活特色的旅游区。
5、景观优美原则—塑造优美的整体景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且资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 [2015]50号文件、吉建管 [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7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大街 3623号)报名,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7 年 7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 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知识产权及法律问题
6.1所有参加本次招投标的方案署名权归参与设计的设计机构所有,但所有方案评审后不退回。
6.2招标人有权使用本次中标及为未中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布评审成果,并通过专业传媒、报纸或其他形式介绍、宣传、展示、评价招投标成果。
6.3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方案皆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取消侵权方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资格,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侵权人自行负担。
6.4招标人所提供的任何资料、未见等均受版权保护,任何人不得复制、改变、分发、发布,负责将承担法律后果。
6.5设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和单位在未得到招标人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展示、公布投标的方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12MBOQ300940
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139431172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50452757D
地址:人民大街 3623号
联系人及电话: 肇朔,0431-85661843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