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陈庄检察室安全环保展厅布展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陈庄检察室安全环保展厅布展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LJZCZ2017- 117号
项目地点: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规模: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陈庄检察室安全环保展厅布展装饰工程。施工计划投资约27.2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祥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 年7 月04 日 至 2017 年7 月10 日 (法定公休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到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施工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报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注:已报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允许变更)。
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2016年7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利津县大桥路156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18661396867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546-5688678
八、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